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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唯有好产品可尽情任性

2020-11-2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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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股权之争刷屏朋友圈,将“资本任性”的内在本质描绘得淋漓尽致,令人叹为观止。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好产品也能尽情任性,尤其是在供给侧改革要求大量供应高品质产品的当下。任性的好产品带来的极佳产品体验,事关存量客户的留存率和潜在客户的转化率,有助于化解平台高昂获客成本的窘境,实现平台的稳健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产品种类

当前P2P涉及的产品主要有三大类:散标(信用标的或抵质押标的)、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和债权转让。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究其本质是自动投标产品,由平台将不同的债权组合打包成各类期限的标准产品由投资者选择投资。自动投标产品能够迎合投资者再投资的需求(等额本息还款后在产品期限内再投资,相当于复利投资形式)、满足投资者快速投资和分散风险的要求。

不过,自动投标产品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目前多数平台的标准化理财产品仅向出借者披露锁定期、收益率和起投金额,投资者无法知晓自己资金的流向,安全感较低。同时,自动投标产品中的委托法律关系的表现得并不明显。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第25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事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为此,建议在标准化的自动投标产品中,具体明确地说明自动投标的范围,特别是对自动投标的标的描述;在资金出借后向投资者披露资金的具体流向,一是履行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二是起到投资者事后确认的作用;可使用手机短信回复确认等方式完成系统自动投标前的投资者确认环节,以避免被新法认定为平台代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二、投资者变现方式

目前,投资者变现方式主要集中在平台内的债权转让,即投资者在投资完成后转让所形成的债权,由新的投资者承接,但可能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难题。相对于债权整体转让的方式,以份额拆分形式转让债权更易于变现。此外,推广更多种类期限的产品、“加息特权”鼓励长期持有,均有助于影响投资者的变现选择,但仍“治标不治本”。如何打破债权转让在平台内“空转”、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承接,提高投资者变现容易度,是平台和投资者面临的一大“痛点”。

三、今后产品设计的思路

为了解决投资者无法随时变现的痛点,除了现有的常规手段外,如债权以份额的形式在平台内转让,关键是要扩大债权转让交易范围,如跨平台之间的债权转让、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承接等。

第一种,在跨平台流动性解决方案上,投之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让投资者可以把自己近200家平台的债权资产,通过“全网通”变现,从而增加债权的流动性。投资者通过投之家官网申请,投之家会根据用户的信息和债权情况,评估出“授信系数”,为该用户评价出一笔新借款的额度(通过是原债权的3至5折)和期限,用户就可以完成资产变现。该方法的关键是参与的平台系统要彼此对接,债权的信息披露要真实、完备。

第二种,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债权回购资金承接债权转让,如资产管理公司承接。若由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的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债权转让,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可能难免脱离关联的嫌疑,可尝试由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债权转让。

第三种,资产收益权模式(投资人直接认购资产包中的资产收益权)。征求意见稿中没有禁止资产收益权转让交易,可以通过此种模式设置活期产品:将整个资产包标准化,根据资产的流动性配设置成一元一份的形式,在合同中约定帮助投资者投资资产。例如,投资人a认购了10万元资产包的收益权,其中,5万元的资金匹配在A债权,5万元资金匹配在B资产(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假定投资人a持有15天后想申请全部赎回,资产包管理方就用B类资产将投资人a持有的A债权进行等值置换,投资人a从而获得“10万元B资产+利息”的等值收益并退出。倘若投资人a只想变现部分资产如4万元,则直接选择B资产变现赎回。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资产包的管理和资产种类的配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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